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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(記者萬勤 通訊員秦法)親生父親不願給撫養費,被女兒告上法庭索要,父親竟系統家具威脅說,你告我我就不給撫養費。昨天記者從青山區法院獲悉,這位父親被判必須支付撫養費。
  17歲的小李今年讀高中二年級,她的父親老李與母親陳某離婚已有5年,小李一直跟隨母親生活。老李與陳某在離婚的時候約定:女兒預防癌症食品大學畢業前,每月向其支付撫養費1000元。
  “父親自2013年3月13日開始至今,一直未按約定向我支付撫養費。”小李說,她為此將老李訴至青山區法院,要求判令父親立即向她支付撫養費小分子褐藻醣膠共計10000元。
  案件審理期間,小李還給主審法官寫了封信,信中提到:父親是在母親患癌症期間離婚的。離婚後,父親雖然都是按時支付撫養裝潢費,但很少探望她,大半年才打一次電話,也不過問她的學習和生活。她的母親因為生病沒有上班,每個月只有單位發放的500元生活費和在外打工賺取的1000元。
  老李卻有自己的說法:“離婚後,撫養費我一直都在支付,直到去年3月份。但這是有原因的,她媽媽自2010年就開始到處告我,這些行為影響了我的工作,去年3月份,我調到了現在的單位工作,收入直線下降。女兒上高中差鼎曜餐飲製冰機分,一次性要交納30000元,都是我出的,因此我不同意支付拖欠的撫養費10000元。”
  青山區法院審理查明,老李與陳某離婚協議約定:女兒小李(當時12歲)由母親撫養,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至大學畢業為止。法院認為,離婚協議中關於子女撫養達成的協議,對男女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。故此,在雙方未對撫養費主張變更之前,老李應按照離婚協議中約定,每月支付小李撫養費1000元直至大學畢業為止。青山區法院最後判決:被告老李一次性支付小李撫養費10000元。  (原標題:高中女生狀告父親 索要撫養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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