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柳州9月24日電 (孫濤)廣西柳州市中級法院24日在融安縣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詐騙案,融安縣某銀行信貸員虛構資金用途,先後騙取24名被害人共計1284.14萬元。
  公訴機關指控,2011年8月22日至2012年9月22日期間,被告人翁某虛構資金用途,隱瞞自身經濟狀況及還款能力,以做“解押”生意或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為由,許諾每月支付2至5分利息,先後騙取24名被害人共計1284.14萬元。期間,除歸還被害人部分本金及支付利息228.42萬元外,其餘資金被翁某用於賭博、揮霍,造成24名被害人實際損失1055.72萬元。
  2012年9月28日,翁某提出辭職並逃離融安縣,2013年6月18日,警方在雲南邊境將其抓獲。
  法庭上,翁某及其辯護人對檢方指控的大部分事實均無異議,但對向部分被害人的借款總額、還款額等提出異議。
  公訴機關認為,被告人翁某目無國法,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虛構事實,隱瞞真相,騙取他人錢財並造成巨大損失,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,同時因其詐騙數額特別巨大,建議法院對其判處無期徒刑。
  此案當日並未當庭宣判,主審法官宣佈休庭,擇日宣判。(完)  (原標題:廣西柳州信貸員虛構資金用途騙貸千萬元受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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