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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ATM機里“撿”到張卡 包工頭立刻取了兩萬去發工資
  兩月後他帶錢自首,還是涉嫌信用卡詐騙罪
  工人們討要薪資,身為包工頭的王某迫於無奈,答應將自己卡上僅剩的6000多元取出來分給大家。然而,在自動取款機取錢時,意外發現機器里竟然有張信用卡,卡上還有不少錢。他當即取了兩萬應急。兩個多月後,帶著兩萬元,他主動找到警方承認錯誤。不過,因涉嫌信用卡詐騙罪,他還是被刑拘了。近日,雨花台區檢方依法對他提起公訴。
  通訊員 雨軒 實習生 王月 現代快報記者 王瑞
  王某是個包工頭,去年一年沒賺到多少錢。年底了,工人們催他發工資,可因為資金周轉不靈,他卡裡只剩下6000多元。王某跟工人們協商,他把卡裡的錢全提出來分給大家,剩下的等過完年再補。擔心他跑了,工人們陪他到銀行取錢。
  一行人來到雨花台區一家銀行的自動取款機前,王某準備插卡時,發現取款機里竟然有一張信用卡,機器顯示的恰好是取款的界面。經過查詢,卡裡竟然有7萬元。王某想都沒想,就取了兩萬元,然後把卡拔出來拿走了。
  這下子,王某不僅結清了所有工人的工資,又還了一些欠款,還找了個飯館大吃一頓。不過,王某取款時,卡的主人張先生同步收到了銀行發來的提示短信。他趕緊報警,並凍結了自己的銀行卡。雨花警方調閱了銀行的監控視頻,雖然無法鎖定王某的身份,但還是掌握了他的犯罪證據。
  今年2月,就在警方積極尋找線索破案時,王某帶著兩萬元現金到雨花台區警方自首,此時距離案發已經兩個多月了。王某說,拿了別人的錢,兩個月來如坐針氈,每天都提心吊膽,生怕警方會突然上門。他如今賺了錢,覺得自己當初確實不應該拿別人的錢,就來自首了。
  張先生的銀行卡裡明明有7萬元,王某為什麼只取了兩萬元呢?面對警方的疑問,王某解釋,“我沒法修改別人的密碼,每張卡每天在自動取款機上的最高取款額度就是20000元,當天確實是急用錢,就見財起意了。”儘管如此,由於涉案金額較大,王某還是因涉嫌信用卡詐騙罪被南京雨花台區檢方提起公訴。辦理該案的檢察官告訴記者,根據相關法律規定,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,應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,數額較大的(5000至5萬),法定刑罰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並處2萬至20萬以下罰金。對此,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,在自動取款機上看到別人的卡,千萬別貪心取錢,否則既要被追究刑責,也要被處以罰金,得不償失。
(編輯:SN18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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