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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據新華社電 西藏阿裡“虐殺藏野驢”案15日上午宣判,西藏札達縣人民法院依法以殺害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陳海生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,並處罰金八萬元;判處被告人李明有期徒刑一年,並處罰金兩萬元;作案工具依法沒收。
   陳海生和李明均為陝西天禹電力工程(集團)有限公司的員工,犯案前住在札達縣城。據札達縣人民檢察院指控,兩人於今年8月9日在野外看到一群西藏野驢後,開車緊追其中一頭,並連續撞擊兩次,致使野驢受傷倒地,被告人陳海生下車用隨身攜帶的刀子將野驢捅死,並割掉生殖器。兩人隨後將野驢運回札達縣城,分給工地工人食用。陳海生將虐殺野驢的圖片發佈於微信上,經網絡轉發引起公眾的憤怒和譴責。兩名被告人迫於社會壓力於8月11日主動投案。
   在此前的一審庭審中,公訴人向法庭出示了西藏自治區林業調查規劃研究院司法鑒定中心、中國科學院新疆生態與地理研究所分別出具的鑒定意見,證實被告人陳海生、李明所殺害的動物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藏野驢。被告人陳海生、李明對其犯罪行為供認不諱,併在法庭上流淚向社會公眾道歉。  (原標題:西藏“虐殺藏野驢”案宣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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